核材料管制報告管理辦法
(2015年11月13日 科工二司[2015]1051號)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加強核材料管制,及時掌握核材料許可證持有單位(以下簡稱持證單位)核材料管制相關活動的情況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實施細則》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持證單位向國家原子能機構核材料管制辦公室(以下簡稱國家核管辦)報告核材料管制相關活動的情況,報告類型包括專項報告、變更報告、事件報告和核材料衡算統計報表。
第三條 涉及國家秘密事項的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保密法規的規定執行。
第二章 專項報告
第四條 核材料管制專項報告分為年度執行計劃、年度總結報告、整改計劃和整改落實情況報告。持證單位應以公函的形式向國家核管辦提交專項報告。
第五條 持證單位應于每年1月31日前提交核材料管制年度執行計劃。核材料管制年度執行計劃包括核材料帳目與衡算、核材料實物保護與保密兩個部分(格式與內容見附件1-1)。
第六條 持證單位應于每年1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核材料管制年度總結報告(格式與內容見附件1-2)。
第七條 持證單位收到國家核管辦提出的整改要求后,應在一個月內提交整改計劃,并在整改完成后的一個月內提交整改落實情況報告(格式與內容均見附件1-3)。
第三章 變更報告
第八條 在以下情況發生時,持證單位應及時向國家核管辦提交變更報告。
?。ㄒ唬┏肿C單位法人代表或核材料管制組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;
?。ǘ嵨锉Wo系統發生重大變化;
?。ㄈ窦?、Ⅱ級核材料的接收、發運、運輸計劃發生變化;
?。ㄋ模┖穗娬緳C組大修換料計劃發生變化;
?。ㄎ澹┖瞬牧蠈嵨锉P存計劃發生變化;
?。╉憫α繎本C合演練計劃發生變化;
?。ㄆ撸﹪液斯苻k認為需要報告的其它事項。
第九條 變更報告可采用電話、傳真或公函等方式向國家核管辦報告,內容應包括變更時間、事項內容和相關情況等。
第四章 事件報告
第十條 持證單位發生核材料丟失、被盜、遭破壞、非法轉讓和非法使用事件時,除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外,還應向國家核管辦進行事件報告并提交事件處理報告(格式與內容見附件2)。
第十一條 事件報告應在事件發生后立即進行;事件處理報告應在事件發生后一個月內以公函形式提交。特殊情況下經國家核管辦認可,可延期提交事件處理報告。
第十二條 發生擅自接觸核材料、入侵核材料相關場所、襲擾核材料運輸活動時,即使未構成第十一條所列事件,持證單位也應立即做出事件報告并提交事件處理報告。
第五章 附則
持證單位違反本辦法,國家核管辦可視情節輕重,給予限期整改或通報批評的處罰。
第十四條 核材料衡算統計報表應按照《核材料帳目與報告管理規定》(國核管辦發[2007]1號)執行。
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1-1. 核材料管制專項報告(年度執行計劃)
1-2. 核材料管制專項報告(年度總結報告)
1-3. 核材料管制專項報告(整改計劃/整改落實)
2. 核材料管制事件處理報告
附件1-1
密級:
核材料管制專項報告
( 年度執行計劃)
持證單位名稱: (公章)
報告人(簽名): 年 月 日
審核人(簽名): 年 月 日
批準人(簽名): 年 月 日
報告遞交日期: 年 月 日
核材料管制 年度執行計劃
持證單位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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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材料許可證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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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可證有效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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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算負責部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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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算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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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保負責部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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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保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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Ⅰ、核材料帳目與衡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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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本單位核材料帳目與衡算規章制度的編制與修訂計劃: □無 □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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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核材料品種、年需要量和用途的預期情況: 品種預期變化: □無 □有 年需要量預期變化: □無 □有 用途預期變化: □無 □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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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本單位核材料接收、發運、核材料實物盤存和平衡結算評估的計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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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本單位核材料衡算與控制有關的工藝流程預期變化情況說明: 工藝流程預期變化: □無 □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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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核材料帳目管理系統預期變化情況說明: □無 □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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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核材料測量分析系統預期變化情況說明: □無 □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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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核材料帳目與衡算工作的其它計劃: □無 □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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Ⅱ、核材料實物保護與保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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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核材料實物保護與保密規章制度編制和修訂計劃: □無 □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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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核材料實物保護等級預期變化情況說明: □無 □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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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本單位核材料實物保護系統擴建、改建和升級改造計劃: □無 □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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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核材料實物保護系統有效性評價計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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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實物保護系統設備的測試、維護、維修計劃預期變化情況說明: □無 □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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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響應力量綜合應急演練的計劃: □無 □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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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實物保護人防配置預期變化情況說明(保衛部門、保安和武警的配置、執勤點、武警駐地、崗哨、裝備以及其它人防措施變更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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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設計基準威脅和實物保護系統的變化: □無 □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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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核材料年度運輸安排: □無 □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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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與核材料實物保護工作有關的其它計劃: □無 □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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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表說明:本表中預期變化是指與申請核材料許可證時所提交的“實施計劃”相比較,本年度核材料管制年度執行計劃所發生的變化。若沒有變化請在“無”前的□內打勾;若有變化除在“有”前的□打勾外,還需在相應欄內填寫說明(可另附頁)。
附件1-2
密級:
核材料管制專項報告
( 年度總結報告)
持證單位名稱: (公章)
報告人(簽名): 年 月 日
審核人(簽名): 年 月 日
批準人(簽名): 年 月 日
報告遞交日期: 年 月 日
核材料管制 年度總結
持證單位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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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材料許可證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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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可證有效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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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核材料管制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說明; 2.核材料管制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; 3.核材料管制情況的自我評價(內容應包括核材料平衡結算、實物保護系統有效性評價、核材料運輸和響應力量綜合應急演練等); 4.需要報告的其它事項。 |
附件1-3
密級:
核材料管制專項報告
(整改計劃/整改落實)
持證單位名稱: (公章)
報告人(簽名): 年 月 日
審核人(簽名): 年 月 日
批準人(簽名): 年 月 日
報告遞交日期: 年 月 日
整改計劃(/整改落實)
持證單位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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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材料許可證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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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可證有效期 |
|
整改問題 |
|
整改計劃(/整改落實): |
附件2
密級:
核材料管制事件處理報告
持證單位名稱: (公章)
報告人(簽名): 年 月 日
審核人(簽名): 年 月 日
批準人(簽名): 年 月 日
報告遞交日期: 年 月 日
核材料管制事件處理報告
持證單位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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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材料許可證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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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可證有效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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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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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發生時間 |
年 月 日 時 分 |
事件描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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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處理情況及分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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